第03版:经济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审批进一步简化
养老机构设立“门槛”再降

本报北京2月9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民政部等13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

《通知》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尽快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

加大“放”的力度。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进一步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强化“管”的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养老机构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南,对养老机构行政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提高“服”的水平。各地应当及时、主动公布当地养老服务相关的供需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和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积极做好经营性养老机构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明确归集的具体内容,建立数据比对工作机制,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通知》要求,提高政府精准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各地养老服务机构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梳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培育和扶持合格供应商进入。鼓励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