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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全面开展
要求不得借机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

本报北京2月9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这意味着从2014年开始开展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在省级全面推开。

地方国库现金是地方政府存放在同级国库的财政资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则是指在确保国库现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运用金融工具有效运作库款的管理活动。2014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开始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

“国库现金管理看似简单,其实综合了预算的收、支、管、存和监督,是预算执行的重要基础和内容,也是预算制度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外国财政研究中心负责人、研究员马洪范说。

根据两部门通知,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应在1年(不含1年)以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与银行贷款挂钩,不得指定质押品,不得借此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

“国库现金管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提高国库资金的效益。相比以活期方式存在国库,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在商业银行,投资效益有较大提高。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对银行影响很大,地方政府不应以此对金融机构实行不当干预。”马洪范说。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利率形成机制。地方财政部门要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指导金融机构参考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议定的范围,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库现金存款投标利率水平。

同时,各地要在确保财政支付基础上,根据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市场流动性情况,科学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地方预算支出进度未达到财政部有关规定的地区,不得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操作。

通知还明确,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进一步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盘活既有财政存量资金,严控新增财政存量资金,防止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影响财政支出。

“一定的财政存量资金在发达国家也普遍存在,而国库现金管理是盘活存量资金的一个重要制度化工具,有利于对存量资金科学管理和运用。”马洪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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