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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2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章乡管”状况亟待改变
戴先任

因监管缺位,不少地方村委会公章被村干部装进了“口袋”,由此产生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败问题。近日,有媒体走访河南省部分地市发现,一些乡镇矫枉过正,权力越位,“放错位置的村委会公章”又被“挪了窝”,到了乡镇政府“柜子”里,成为乡镇政府“代管”的对象,有的已长达5年之久。

我国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这个角度来说,“村章乡管”本身就是权力滥用,而且,也给群众办事添了不少麻烦,让基层治理变得更加混乱无章。

一些地方的基层自治组织混乱失序,乡等政府部门主体责任错位或失守,要么疏于监管、不作为,要么乱伸手、乱作为。要改变这样的状况,不是简单地将公章锁进乡镇政府的“柜子”里,而是要作为上级部门,发挥好监督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监督及规范引导,让村民发挥好监督作用,落实好村民自治制度。乡镇政府弄清角色、厘清职责、守好本位的做法本身也可以对基层组织起到垂范作用,不至于因为自身权力滥用加剧基层治理的混乱和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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