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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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7年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读者观点

行政监管不力,是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保健品的监管,一直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对于从原料的选择到保健品的生产再到流通、销售的整个环节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此外,违法成本较低,使得大量不法经销商铤而走险。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 童其君

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要转变管理观念,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切实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不法分子重拳出击。

——江西横峰县委 刘向东

国家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同时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些规定明确了保健食品与药品在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方面的明显区别。另外,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前面冠以“国食健字”,而药品的批准文号前面冠以“国药准字”。平时我们看到的保健品广告中,凡是含有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大多是虚假宣传。广大群众千万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工商所 文光辉

常识的缺乏,是许多消费者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从国家药物批准文件字号来看,国字和国药准字才是国家批准的,疗效比较有保障;但“健字”,就是保健品类,表明国家不把它列为药物。老年消费者一定不能相信宣传上门、送货上门的保健品推销员,谨防上当受骗。

——辽宁省调兵山市第三小学 李丽贤

选择保健产品,要讲科学,要有甄别能力。讲科学,是指平时多读一些有关保健产品的书籍,提高和增强对保健产品的认识。有甄别能力,是指不要贪图“蝇头小利”,更不要被所谓的免费所诱惑。对于网络上传播的健康产品,要有核对和较真意识。

——安徽省铜陵市机厂新村 沈宏胜

长期以来,由于卫生局、工商局、药监局职权交叉,各自为政,客观上阻碍了保健品的监管。现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保健品监管的行政主体,各地应该尽快地完成监管职能的交接,健全强化监管队伍。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道肖家村党总支 魏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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