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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种思维规范区域股权市场
周 琳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总体部署、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的有关精神,当前规范发展区域股权市场的监管脉络正越来越清晰:即要有“底线思维”,要处理好区域股权市场发展中的各类问题、防控好风险;有全局思维,要把握好横向的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发展“四板市场”的关系,齐抓共管,形成协调监管合力;还要有“白名单”思维,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当前,整顿和规范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突出。事实上,类似的整顿和规范举措并不是新鲜事。据不完全统计,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自上而下对区域股权市场的整顿已达3次之多,但是相对于主板市场来说,“四板市场”的规范性仍然有待加强。有的区域股权市场违规进行连续集中竞价交易,有的市场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还有的地区盲目重复批设交易场所导致过多过滥,违规上线私募债产生兑付风险,等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相关规定,有的甚至构成严重违法,侵害广大投资人利益。

这些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大都是公司制)往往是地方政府的纳税大户,为留住税源、稳住挂牌企业和投资人,部分交易所一直享受着地方层面相对宽松的监管“待遇”;另一方面,很多市场早已跳出单纯股权融资和交易的市场属性,打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界限,提供私募股权、私募债、小额信贷以及股权质押贷款、挂牌贷等股贷结合类产品,有的还涉及提供股权托管转让和企业“孵化器”培育平台,业务类型涉及证监、银监、工商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和领域,监管起来相当复杂繁琐。更为重要的是,目前除了仍在征求意见中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之外,关于区域股权市场的具体监管规定尚属空白。

要规范区域股权市场发展,还是应在3种思维上做文章:一是加快制定和出台全国性的区域股权市场发展文件,从法律法规上完善监管、纳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在当前联席会议制度体系下,各部门可发布“负面清单”,从宏观上指导“四板市场”哪些坚决不能碰;三是地方监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努力形成监管合力,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合格投资者制度,把“白名单”思维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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