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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明确
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记者顾阳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做了部署。

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上述两项规定之外且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第一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第一至十项的规定核准。对于核准范围之外且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在外商投资管理中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简化核准和备案程序,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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