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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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7年1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整治假劣食品药品流入乡村

食品药品直接关系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随着食品药品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但相对城市而言,农村基层仍未彻底摆脱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困扰,群众对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的愿望十分迫切。

调研发现,一些在城市无处藏身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转而流向乡村基层,特别是一些偏远山村,假冒伪劣更是无孔不入,农民群众深受其害。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乱象,一方面是由于群众认识不到位。囿于地理区位、信息闭塞等因素,农民群众食品药品方面的知识相对匮乏,对饮食用药安全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因为监管措施跟不上,有效监管难度较大。受人力财力物力制约,不少地方食品药品监管还停留在被动监管层面。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食药监管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之类问题仍很突出,致使食品药品监管措施跟不上,效果不明显。

民以食为天,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民心所向,更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目前,加大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已刻不容缓,对此应从三方面着手,强化监管,务求成效。

一是摸清底子。对乡村小超市、小作坊进行摸底排查,弄清底数、进货途径及销售方向,并逐一登记造册,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还要提升农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使其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始终保持足够警惕,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时,能够大胆举报,主动维权。

二是源头整治。建立食品药品及小商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溯源机制,探索商品二维码扫描监管方式,从源头上弄清食品药品各环节流程去向,确保不脱离监管视野。在此基础上,还要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快探索由职能部门监管到社会大众共治的新型监管模式。

三是协调配合。部门之间应加快建立协调联动配合的良性机制,少一些推诿,多一份担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大对农村食品药品排查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叶县县委 梁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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