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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责任状”替代不了“责任心”
袁 浩

有媒体近日在湖南部分地区采访了解到,一些乡镇每年要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二三十份责任状。不少乡镇干部反映,这样做的初衷是好的,一些责任状也是有必要的,但如果放任各种责任状“满天飞”,势必会造成基层干部忙乱不堪、无所适从,甚至带来浮夸虚报、数字造假、报喜不报忧等不正之风。

签订“责任状”是推行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将压力层层传导、将问责清晰明确,以避免各级政府机关出现懒政怠政等不作为现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方式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最后也让百姓拥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与此同时,年初签订责任状时风风火火、年底便没了声息,这样走了调、变了味的“责任状”也是存在的。

签订责任状,重在落实责任。为此,少些“责任状”,多些“责任心”,才是各级各部门应有的正确态度。首先,有关方面在拟定责任状之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对具体项目进行筛选,该合并的合并,该精简的精简,充分突出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其次,对必须签订的责任状,要结合实际制定目标,加强监督跟踪问效,督促下级经常把责任状拿出来看看,哪些责任还没有尽到,层层传导压力;最后,要严格奖罚措施,一旦违反,严惩不贷。如此,才能让“责任状”成为“军令状”,倒逼各级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统筹安排,形成履职尽责的合力,使目标责任“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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