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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促物流业降低成本 激发实体经济活力
本报记者 王轶辰

◎ 2020年力争实现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形成现代物流新动能

◎ 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可以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

◎ 研究发展适应国情的大尺寸、大容量内陆集装箱,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

近年来,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居高不下,物流企业利润空间不断被挤压,全行业面临发展的结构性难题。近日,交通运输部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力争实现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的发展总目标,此举被业界认为将有效降低我国高企的物流成本。

多式联运依托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提供全程一体化组织的货物运输服务,具有产业链条长、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好等特点。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综合运输所副所长谭小平告诉《经济日报》记者,多式联运有利于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和安全绿色发展,有利于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有利于催生运输装备制造业新增长点,形成现代物流新动能,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助力转型升级发展。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来看,我国多式联运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运量规模仅占全社会货运量的2.9%,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海铁集装箱联运比例为2.5%左右,而发达国家如美国为40%、法国为35%;运行效率不高,货物中转转运所耗费的成本约占全程物流成本的30%。多式联运发展存在着市场环境不完善、协同衔接不顺畅、法规标准不适应、先进技术应用滞后等突出问题,成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短板”。

在我国,多式联运发展进程总体缓慢,面临不同运输方式市场管理规制不一、基础设施衔接不畅、装备标准统筹不力等一系列瓶颈制约,亟待强化跨方式、跨行业、跨区域的政策统筹。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将多式联运发展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这对推动解决跨方式转运衔接不顺、跨行业协同联动不强、跨区域市场融合不足、跨国界贸易规则不统一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王水平说。

“我国各种运输方式缺乏合理分工,物流路径有待优化,货物多次装卸搬运,过多的物流环节推高了物流成本。”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认为,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可以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

《通知》明确了市场监管的政策导向。目前,我国关于内陆多式联运的市场进入和退出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物流企业在组织开展多式联运业务中往往遇到来自铁路、公路、水运、商务、邮政等不同行业管理部门的资格资质要求,以及或明或暗的地方和行业保护门槛。“《通知》强调不得增设对多式联运经营的行政审批事项,旨在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行业和地方性制度壁垒。”谭小平说。

《通知》开创性提出要研究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大尺寸、大容量内陆集装箱,为下一步组织产业化研发和推广应用确定了基调,将对我国内陆多式联运的未来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

铁路在国家多式联运体系中具有基础和主体作用。而从市场运行情况看,尽管我国铁路货运改革已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但相比公路和水运,铁路货运市场化程度不高仍然是突出瓶颈。只有铁路货运充分市场化,我国多式联运的巨大潜力才能进一步得以释放。

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副研究员姜松英表示,中国铁路恰逢改革机遇期,集装箱多式联运是铁路货运发展的主要方向,中国多式联运发展离不开以铁路为骨干的重载化、长距离、标准化的运输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看,铁路货运市场化的水平深刻影响着中国多式联运的进程。因此,《通知》对于推进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多式联运优势难以发挥,跟公路货运市场不规范竞争有直接关联。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公路运价过低(目前公路运价与20多年前的水平基本持平),导致多式联运运价不具市场竞争力,中长途公路货运难以合理转移至铁路和水运。为此,《通知》强调要依法加强公路货运市场环境治理,强化重型货运车辆装卸源头监管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GB1589等技术标准,有序引导不合规车辆逐步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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