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要求,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限制类继续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电价参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5元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出台,对进一步利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化解产能过剩等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