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哲
电子商务法草案一亮相就引发了热议,《经济日报》记者针对相关问题专访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电子商务法?
吕祖善:电子商务是我国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之一。目前,在全球电子商务零售市场中,中国占据约47%的份额,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的就业人数达2690万。鼓励、支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创新,迫切需要电子商务立法。同时,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已经凸现,但目前只有部门的行政法规,缺乏一部明确的、制度化的法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明确提出制定出台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法制建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电子商务立法纳入了5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工作计划。
记者:如何保障立法质量?
吕祖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保障立法质量的两大方法。2013年12月份,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开展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组织成立由国务院十二个部门参加的电子商务法起草组。起草组成立后,对电子商务现有法律法规作了梳理,选定电子商务立法十六方面重点课题研究,形成三十多份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报告。在课题研究基础上,电子商务相关部门、地方人大、高校、电商企业、行业协会等密切合作,形成四份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和两个版本的草案建议稿。草案建议稿整合形成草案初稿后,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九易其稿,最终形成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
记者:电商立法主要宗旨是什么?
吕祖善: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是电子商务立法的宗旨所在。我们希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夯实制度基础,激发电子商务发展创新的新动力新动能,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开放、共享、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草案重点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对这些问题,应该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作出市场规范,同时又要留有一定发展空间。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发展到今天,其生命力在于创新,要使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在法律上鼓励大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