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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推行“河长制”全面加强水环境治理——
标本兼治换来水清岸绿
本报记者 武自然

天津位于海河流域下游,河流水系众多。近年来,由于来自上游和本地的水污染现象逐渐增加,水少、水脏、水流不畅等水环境问题日渐突出。

为破解水环境问题,2008年以来,天津市已累计投资400亿元,连续开展了4轮水环境综合治理,城乡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天津市水务局局长景悦说,在前两轮重点实施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清水工程的基础上,天津市在2013年至2016年实施了清水河道行动,坚持控源、截污、治污、修河、调水、开源多措并举,重点治理工业污染源、贮存工业废水的渗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等。

景悦说,第四轮水环境治理工作从2016年至2020年,围绕国家规定的优良水体、劣Ⅴ类水体、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地下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重点安排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严格水环境风险控制,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完善多项保障措施等6大治理任务。

自2013年1月份起,天津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津建设步伐,在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域实行并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即“河长制”。通过实行“河长制”,天津市全面加强水环境治理,建立起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

在确立“河长制”的基础上,天津市按照河长负责、分工协作,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建管并重、强化管理,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属地为主、以奖代补的原则,确定了2013年、2015年和2020年三个阶段工作目标,提出了加强截污治污和水资源保护、加强堤岸水面保洁和违章建筑清理、加强河道绿化和景观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4项主要任务,同时建立了资金保障、监督考核、公众参与等3项工作机制。

“河长制”的实施,解决了天津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了河道水环境管理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等问题,逐步实现了河道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二是解决了过去河道水环境问题多、反复治、集中治等问题,形成一河一策,每河有人管、有人治的常态化管理,改变了集中式运动式治理的历史。

通过多源并重、标本兼治和有效管理,水环境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河道周边水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天津市健全完善了以区县二级河道为主的灌排水系统,加强了河道生态修复功能,形成了集防洪除涝,水清岸绿,休闲环保,具有城乡特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河道景观。

目前,天津已累计治理废水直排企业1125家,工业渗坑92个;治理规模化养殖场739家,治理入河排污口门942个,建成全市重点污染源66家企业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和于桥水库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等,实现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循环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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