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扶贫开发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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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新金融扶贫机制的两个要点
潘永昕 姜安印

国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要求,财政、投资、金融各类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这就需要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进一步创新金融扶贫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供需有效匹配是创新金融扶贫机制的基本导向。实现贫困户融资能力与资金供给能力相匹配,首先要从供给侧精准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贫困户融资需求的特点,根据金融市场的层次性和金融服务产品的具体特征,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诱导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精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其次要从需求侧精准激活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承接金融服务的能力,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类信用资源,构建合规的担保增信平台和机制,精准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承接金融服务的能力,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面临的金融约束;还要从提升金融服务产品供给方式与完善“造血”功能的精准匹配程度上入手,既保障金融机构的扶贫资金投入能够顺利回收并获得合理回报,又保障金融扶贫的“输血”方式与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造血”功能相互融合,精准瞄准贫困地区的短板,特别是贫困地区在发展富民增收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为其提供有效金融服务,不断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政府市场协同发力是创新金融扶贫机制的主要方略。有效破解贫困户融资难问题,关键在于融资领域增信机制的完善。必须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好政府的组织优势和财政杠杆功能,形成“金融+财政”的协同扶贫效应。一是要从供求两端共同发力,拓展扶贫资金供求匹配新路径。供给侧上要有效整合涉农财政资金、不断扩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充分利用财政存款、奖励等方式积极协调和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额度,创新多元化金融扶贫产品和模式,完善金融扶贫资金供给保障体系。需求侧上要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把直接补助资金转变为贴息资金、政策性担保资金、风险补偿基金、农业保费补贴等,以市场化手段破解贫困农户因自我积累少、担保抵押物不足而导致的信用能力不足问题;二是构建金融扶贫的精准模式,要按照融资供求关系中的匹配性原理,从对象精准、政策精准、产品精准、模式精准、目标精准等方面,构建金融扶贫的精准模式,强化财政扶贫政策和金融扶贫资源协调配合,做到精准发力;三是要坚持多措并举防控风险。贫困农户信用资产少,加之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属性强、经营风险性高,降低金融扶贫的风险,只有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建立起有效多元化复合式金融扶贫风险防控体系和补偿机制,才能有效地推进金融扶贫健康持续发展。要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增信优势,通过财政出资组建政策性风险补偿基金,为贫困农户担保增信;要发挥乡村基层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互助社等组织的信息优势,从源头上遏制信用违约风险;要激活和释放熟人社会的信用资源,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强化贫困农户的诚信意识,通过联户担保、扶贫干部和村干部担保、互助增信、“三权”抵押反担保等措施,有效利用根植于乡土社会网络中的信用资源,降低扶贫贷款中的道德风险;四是要不断完善农村和农业金融生态,要因地制宜地开展特色农业产业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农房保险、农房地震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借助保险的经济补偿和风险转移功能降低贫困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风险,要加快建设贫困地区县、乡、村、户四级信用网络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扶贫收益补偿机制,要通过金融扶贫机制创新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脱贫奔小康的新动能。以产业发展为引领,推动金融扶贫与区域发展对接,形成“金融跟着贫困户走、贫困户跟着致富龙头走、龙头跟着富民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金融扶贫良性机制。

(作者为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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