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绿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盘点绿色发展十件大事

编者按 2016年,无论是“土十条”、环境保护税法等顶层设计千呼万唤始出来,还是河长制、环评制度等改革举措不断向纵深推进,抑或是中央环保督察“利剑出鞘”、新能源骗补企业遭严厉查处、环保产业不断发展壮大,都让我们看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上下共识正在凝聚、强大正能量加快汇集,“美丽中国”的共同愿景正一步步成为现实。

中央环保督察全面启动

【事件回顾】1月,中央环保督察试点在河北展开。7月,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地开展环保督察工作。截至11月23日,8地环保督察情况反馈全部公布,共问责3422人,约谈2176人,罚款1.98亿元。11月,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展开。从环保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我国环境监管模式出现重大变革。

【点评】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是“十三五”规划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原则,督察不止针对政府,也针对党委。“动真格、硬碰硬”是中央环保督察的特点。通过督察,国家掌握了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

“土十条”尘埃落定

【事件回顾】5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历经50余次修改后出台,共十条35款,231项具体措施,简称“土十条”。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十条”还对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点评】继“大气十条”和“水十条”之后,“土十条”的发布,让环境污染防治领域的三大战役的“武器”全部齐备,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土十条”的出台实施将夯实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土十条”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环评制度将全方位改革

【事件回顾】7月15日,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战略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将是环评制度改革的重点。《方案》要求,明确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定位、功能、相互关系和工作机制,针对规划环评落地难、项目环评“虚胖”、违法建设现象多发等问题,在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刚性的体制机制。

【点评】环评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是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的关口,直接关系着公众对各类开发建设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十二五”期间,环保部门共审批项目环评文件38000多个,对1800多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减轻了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但现行环评制度在执行中也存在诸多短板,如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难、建设项目环评违法问题屡见不鲜、审批部门只审不监管等问题,影响了环评的公信力,阻碍了环评有效性的发挥。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使环评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源头预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新能源汽车骗补企业遭查处

【事件回顾】今年年初中央4部委启动了对新能源汽车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调查。9月份,财政部通报了调查情况,并公布了5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骗取财政补贴的企业。12月20日工信部公布了对涉及“有牌无车”的苏州金龙、少林客车等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问题车型、暂停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申报资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苏州吉姆西被取消整车生产资质。

【点评】为了推动绿色交通,国家出台系列产业政策,发放大量财政补贴,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1月至11月,我国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突破40万辆。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也盯上了这块“唐僧肉”。在专项核查中,暴露出部分车型补贴标准过高、企业过度依赖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性能偏低、部分车辆实际使用率偏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产业健康发展和环境治理工作。打击骗补行为,将有力规范行业秩序,促使国家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进步为节能减排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作出更大贡献。

环保产业迎政策利好

【事件回顾】9月29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中国环保产业产值超过2.8万亿元,年均增长保持在15%以上;培育形成50家以上产值过百亿元的环保企业,打造一批国际化的环保公司。这给环保企业做大做强吃了颗“定心丸”。

【点评】长期以来,环保企业给人以“小而散”的印象,这种现状也反映在A股市场中。据统计,剔除那些环保业务占比不足10%的公司后,环保行业78家上市公司中,市值不足100亿元的公司共47家,占比高达60%;这78家环保企业的营收总和还不到“两桶油”的1/10。这说明环保产业与传统行业那些“巨人”相比,还只是蹒跚学步的“婴儿”。不过,以长期投资眼光看,却正说明环保产业的潜力和上升空间还很大。在资本市场和PPP的助力下,环保产业即将进入分化发展时代。一批优势企业将不断成长,改变环保产业强者不强的现状,进入产业与资本良性互动发展的新格局,为我国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提供产业支撑。

多地启动应急措施应对雾霾

【事件回顾】秋冬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国多地频遭雾霾长时间、大范围袭扰,多地紧急采取预报预警、停产、限行等措施应对。空气质量排名落后的石家庄,从11月17日至12月31日,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钢铁等七大行业全部停产,各单位错时上下班。12月16日至21日,华北多地遭严重雾霾影响,北京启动了今年首个“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点评】雾霾频繁来袭,说明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石家庄治污用重典,有其不得已之处,说明当地政府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也暴露出一些长期和深层次问题,值得思考。停产、限行等举措虽有效,但毕竟是应急手段,非长久之计。与石家庄同样遭受空气重污染的一些城市,也面临工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过于依赖煤炭、转型乏力等种种问题,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举步维艰。如果我们不能从深层次治理其发展方式上的“雾霾”,必然难以真正拥有更加持久的蓝天。

河长制将全面铺开

【事件回顾】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我国将全面建立“河长制”。全国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区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区市行政区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人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点评】2007年,江苏无锡首创了河长制这一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机制,并让地区的水环境短期内得到了很大改善。此后,“河长制”渐渐为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所用。“河长制”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丰富的地方经验,实现了部门联动,并发挥出了地方党委政府的治水积极性和责任心。“河长制”明确了河道管理的责任问题,是国家层面水污染防治的顶层设计之一,也是协调解决河流保护和管理的重要的水污染防治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案第三次修订

【事件回顾】全国人大于2015年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这是1984年该法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此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系统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

【点评】水是生命之源,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水环境保护压力的日益加大,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理念、防治思路、制度设计、责权规定、手段措施等方面已难以适应新常态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

我国首颗碳卫星发射成功

【事件回顾】2016年12月22日3时22分,我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二号丁运载火箭,成功将我国首颗全球二氧化碳监测科学实验卫星(简称“碳卫星”)发射升空。继日本和美国后,这是世界上发射的第三颗碳监测卫星。碳卫星能从包裹着地球的大气层中,识别出哪些气体是二氧化碳,并画出一张张“动态图”。

【点评】二氧化碳是人类活动排放量最大的温室气体,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温室气体。在碳排放数据上知己知彼,对提升我国在国际气候变化方面的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该卫星的成功研制和后续在轨稳定运行,将使我国初步形成针对全球、中国及其他重点地区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监测能力,填补了我国在温室气体检测方面的技术空白,其成果对我国掌握全球变暖的变化规律和全球碳排放分布、提高我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话语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人大常委会通过环境保护税法

【事件回顾】8月29日,酝酿长达9年之久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取代现行的排污费制度。按照立法原则,环境保护税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这意味着我国自1979年确立的排污费制度将向环保税制度转移,意义重大。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点评】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征环保税有望带来“双重红利”,不仅是用经济手段来遏制环境污染排放,而且可以通过遏制污染物排放得到的资金来保护环境。由“排污费”变为“环保税”,是我国与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

(本版文字 杜铭 刘蓉)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