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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公众参与环评的机制
范 军

据报道,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的新环评总纲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这意味着,今后“公众参与”将不再出现在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中,而是由企业自行开展,并单独报送。

环评被称为阻挡环境污染的第一道防线,而公众参与是环评制度关键的一道程序。以往,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主体是环评单位,环评报告和公众参与都由环评单位负责和组织。而公众参与大量出现走过场、假问卷、“被”参与等问题,都是从环评单位流出,可以说,环评公众参与作假,是造成环评报告被质疑的一个重要原因。此次新环评总纲明确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将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转为建设单位,目的是打假、防假。

不过,公众参与环节作假,并不全是环评单位的错,背后始作俑者是建设单位。为了上项目和如期施工,一些建设单位不惜花费重金,不仅会买环评报告,也会买“公众参与”,这种环评交易早已为公众所熟知。让公众参与从环评中剥离,只是防止环评报告作假的手段之一,难以触及根本。如果建设单位急于上项目或者施工,这种环评交易必然会继续存在。

公众参与环评,除了告知和征求意见外,更多体现在和邻近居民的沟通、协商方面。因此,不妨将参与权还权于民。环保部门将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居民,再由村民或居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参与讨论,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再就居民意见、诉求与建设单位沟通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或备忘录上交,由全体居民签字确认,然后上报环保部门审核。这样,才可能最大限度防止公众参与环评工作出现非法交易和造假问题,提高环评审批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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