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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调整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通知,决定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从2016年起,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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