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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郭子源报道:为指导商业银行规范抵质押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中国银监会今日正式就《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提出,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押品分类、押品估值、抵质押率设定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规范押品调查评估、抵质押设立、存续期管理、押品返还处置等业务流程。

业内人士介绍,按照担保方式,商业银行贷款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两种,在担保贷款中,按押品种类又可分为抵押担保贷款和质押担保贷款。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指引》所称押品,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所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当前,部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有待完善,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他表示,此前部分地区发生的虚假仓单质押事件正暴露出风险管理漏洞。

为此,《指引》对商业银行可接受的抵质押品标准提出了五点基本要求。一是抵质押的财产或权利真实存在;二是抵质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三是抵质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四是抵质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五是抵质押品估值方法恰当,评估价值合理。

具体来看,《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同时,应结合本行业务实践和风控水平,确定可接受的押品目录,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根据不同押品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各类押品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对于价格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对于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实行盯市估值。

同时,商业银行也应加强押品集中度管理,防范由于采用单一押品或单一种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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