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我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和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以市场化方式服务国家战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始终秉承开门办行、民主办行的宗旨,努力实现“阳光投资”,建设“阳光工程”。自2006年8月成立“审计举报办公室”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公开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加强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共建健康企业、健康市场、健康金融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在此重申: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国家开发银行资产安全进行监督,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地方、公众及国家开发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范围
与国家开发银行资产相关的项目法人及组织,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及客户,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各类担保的客户,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管理资产所涉及的其他客户等。
二、监督内容
(一)利用虚假的经营信息及申报材料,骗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投资的行为。企业以不真实或虚假的资产、负债、损益信息及其他申报材料信息恶意虚假包装,以骗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投资的行为。
(二)挪用、挤占、侵占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借款人或用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项目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或非法占用、私分和转移,或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等。
(三)恶意拖欠贷款本息或悬空国家开发银行债务的行为。企业有钱不还,或借资产重组、改制等重大经营事件,转移和抽逃资金,逃避和悬空债务、押品,以及其他有意、故意、恶意逃废债的行为等。
(四)侵害国家开发银行投资权益等其他危害国家开发银行资产安全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上述情况,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向国家开发银行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内容尽可能详细具体,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测。反映或举报可以署名或匿名。为便于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反馈有关调查处理情况,鼓励举报人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国家开发银行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四、奖励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且避免或挽回国家开发银行资产损失的,国家开发银行将视具体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受理联系方式
举报受理或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6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举报办公室(邮编:100032)
电话:010-68333171
传真:010-88308914
E-Mail:jubao@cdb.cn
六、此公告由国家开发银行解释,相关内容已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