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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通报5起典型案例——
部分地方骗取挤占挪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记者曾金华

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今天通报5个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披露部分地方政府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并表示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于2016年5月组织部分专员办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至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财政部通报的典型案例包括:

安徽省谯城区、利辛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阜南县、太和县、寿县、霍邱县等10个县(区)扩大开支范围,2014年至2015年在用于秸秆禁烧的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及单位奖励、工作经费等保障类经费21900万元。同时,谯城区、利辛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太和县、寿县等8个县(区)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与秸秆禁烧无关的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

天津市环保局扩大开支范围,2015年在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425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工作中产生的交通、邮电、办公等费用。

山西省焦炭集团太原市焦炭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太原市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推广使用洁净煤焦替代工程指定配送企业,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从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采购洁净焦炭14.61万吨,对其中抽验不合格的洁净焦炭3.88万吨,太原市焦炭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拒付价款,涉及财政资金1941.35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及下属分局为完成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进度,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向相关项目单位拨付2013年至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679.03万元。

河南省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集中采购186辆小型垃圾压缩车,其中分配给中原区的25台小型垃圾压缩车因车辆型号无法与垃圾站对接等原因造成车辆闲置,涉及专项资金762.5万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地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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