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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防止留守儿童脱离监护

四川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聚焦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的现象。意见把“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作为重点任务的第一条,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短评】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责任和意义最大。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理应依法履行法律确定的监护人的责任。四川立法规定留守儿童不得脱离监护,是对父母等的监护责任的重申。出台这样的规定,旨在强调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有助于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和成长环境,减少或避免未成年人跟错人、走错路,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这一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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