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8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帮助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毕业后实现技能就业,带动促进1000万贫困人口脱贫。
《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拓宽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东部省份、中西部省份经济发达地区要依托对口协作机制,结合产业梯度转移,着力帮扶贫困县发展产业,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到贫困县投资办厂或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支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切实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优先提供创业服务。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以就业为导向,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组织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定向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青年,帮助他们在毕业后实现技能就业。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帮助其就业。
据悉,人社部将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实现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对接,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在本地的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