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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尊重农民是农村活力的源泉
张建军

从积极推进“三个重心下移”,改善乡村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到探索开展“三个整合”,优化农村资源要素配置,激活农村发展活力,广东清远市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源于清远市与时俱进的不懈探索。

清远市委农办主任鲁小鹏在总结这种探索时说:“都是先由农民群众自发探索开始的。”特别是清远当前卓有成效的农村土地资源整合这一创举,是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清远市一些农村在村民理事会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开展土地整合、建设新农村起步的。清远市在发现群众自发探索典型事例的基础上,加以总结整理,形成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清远市在农村工作中尊重农民的创造性实践,并加以引导,通过试点不断推广这些广大农民自愿接受的符合当地实际的经验,使农村综合改革渐入佳境。

的确,清远农村综合改革的每一步探索,都是基于“实事求是”这一基本原则,都是基于变化了的当地农村的现实。特别是在农村土地整合利用这一领域,广大农民在最接地气的生产实践中,找到了绝大多数农户认同的“共同价值”——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真正落到了实处。

清远实践的现实基础是,九山半水半分田,农村多为山区,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仅约1.4亩,分散细碎,难以实现规模经营。同时,由于这一地区外出打工的农民数量庞大,平均每一个村外出务工劳动力都占全部人口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个别村更多。这就造成在土地整合前,不少地方的撂荒高达一半左右,多数地方可达70%。

正是针对农村承包土地面积小且分散细碎的状况,清远积极引导各地农村通过落实村民自治,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村民之间互换并地开展土地资源整合,引导农民先整合土地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着力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分工,提高生产效率和土地产出率。

清远土地资源整合的一大特点是,有相当多的自然村村民小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经村民同意,农户家庭土地承包权的确定,创新性地采用了确定“土地份额”到户形式,而不是确定到具体地块。同时,坚持先整合再确权,这样做的好处是既维护了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防止了土地撂荒。

清远的农村综合改革,在国家法律政策框架下,尊重村民主体意愿,维护村集体对土地的发包权、管理权,村集体采用零活的土地小调整,保证新增人口有地可种。

清远的探索还在继续,清远的经验不一定适合其它地区,但它提供了一个可以参考的样本。这个样本的实质精神就是,尊重农民群众的创造精神,是农村发展的活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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