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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1部委联合发文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自驾车房车旅游有望“上路”
本报记者 郑 彬
近日,首届丝绸之路国际房车博览会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开幕,本次博览会共展出各类房车300多款。图为观众在博览会上参观一款国产房车。
新华社记者
辛悦卫摄

近日,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交通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力推进自驾车旅居车(又称房车)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自驾车房车旅游蓬勃发展,成为我国居民度假旅游的重要形式。2015年在国内旅游近40亿旅游人次中,自驾游游客已占到58.5%以上,达到23.4亿人次。房车旅游发展近两年进入快车道,每年以85%左右的速度增长。

然而,自驾车房车旅游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许多配套制度亟待完善。诸如,旅居挂车还不能上牌,上路不合法,影响消费者购买旅居挂车的积极性。各类房车上路收费标准不清晰,房车因为没有严格的座位数,没法简单套用现行的收费标准等。

对于解决我国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彭德成表示,《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点建成一批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目的地,推出一批精品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线路,培育一批自驾游和营地连锁品牌企业,增强旅居车产品与使用管理技术保障能力,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和完整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链条,建成各类自驾车旅居车营地2000个,初步构建起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体系。

在加强旅居车交通管理上,《意见》允许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拖挂重量不超过2.5吨的中置轴旅居挂车上路行驶。同时,原则上将自驾游俱乐部纳入旅行社序列管理,自驾游领航员纳入导游序列管理,开展旅游经营的各类营地纳入景区序列登记管理。

营地用地问题是制约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为此,《意见》明确自驾车营地用地政策,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应该符合城乡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资产处处长王卫真表示,今后,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自驾车营区、旅居车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供的,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宜以招标方式实行长期租赁或者先租后让;其他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

“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全部用地均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已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王卫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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