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险资金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越来越雄厚的资金必然促使保险公司成为资本市场上大宗股权的投资者。不过,在选择投资上市公司股权时,保险公司必须构建全程风险管控的体系,包括资产配置标的选择、流程设置、投资策略等,同时对于部分险资的高杠杆收购,亦须通过健全市场规则、完善政策等防范风险
12月5日,沪深市场举牌概念股大幅下挫。截至收盘,举牌概念板块中的吉林敖东、贵绳股份、格力电器等均跳空向下跌停收盘,中国建筑大跌9.15%,伊利股份、南玻A等举牌股也出现了超过6%的回调。上周末,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致辞中痛斥目前资本市场上的某些收购情形,称之为“野蛮收购”。虽未明指是哪类资金所为,但市场显然已经将此解读为是保险资金的举牌行为。
近一段时间以来,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上的举牌收购颇为频繁,从安邦保险举牌中国建筑,阳光保险买入吉林敖东,到前海人寿大举增持格力电器等都是当下资本市场的热门看点。停不下来的举牌收购应该如何更加规范?这不仅是保险公司,也是保险监管者和市场监管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险资成重要机构投资者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运用的总量在同步提升。据保监会最新数据,今年1月至10月,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29111.12亿元,较年初增长15.49%。其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8611.69亿元,占比14.42%,而去年和前年同期的这一数据分别为14863.68亿元,占比14.02%;8925.21亿元,占比10.14%,增长趋势明显。
目前,保险资金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随着资金越来越雄厚,必然促使保险公司成为资本市场上大宗股权的投资者。“保险公司在现有法律和规则框架下的投资行为,更多是一种市场化的商业决策。绝大多数保险资金的投资行为是谨慎规范的,对被投资企业的战略推进起到积极作用,也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任春生说。
与国际上比较,我国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占比仍然偏低。以美国为例,最近15年间美国寿险资金对股权的投资比例一直保持在30%以上,远高于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占比的14.42%。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教授何林认为,“保险公司在符合监管制度的情况下举牌,一方面是低利率环境下资产配置需求,另一方面险企举牌上市公司,对引导资本市场进行理性投资也会产生正面影响,市场应客观看待保险资金的举牌行为”。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表示,一个稳健的资本市场必有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做后盾,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同时,险资作为机构投资者,更有利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
据记者统计,目前保险公司举牌运用的资金大约在千亿元左右,投资标的大多是低估值蓝筹股,风险整体可控。
部分高杠杆蕴藏巨大风险
不过,在举牌的过程中,有些保险公司并不仅利用自身获取的客户投保资金,而且利用资管计划加大杠杆,此中风险不可不防。
针对此前宝能系对万科的杠杆收购,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就表示,“在现有法规下,宝能系在对万科的杠杆收购中的资金组织方式并未有违规之处,但这种组织方式确实蕴含很大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以宝能系收购万科约25%的股份为例,其总共耗资约430亿元。第一阶段,主要是用前海人寿的保险资金购买,共斥资104.22亿元,其中包括万能险账户保费资金79.6亿元和传统保费资金24.62亿元。接下来,宝能系用自有资金62亿元,券商资金78亿元,银行理财资金185亿元,采用保险账户、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基金、嵌套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等多重工具参与收购。虽然每一层架构的杠杆比例均不超过1∶2,但通过嵌套组合、股票质押再融资等金融杠杆工具,最终达到约4.2倍的杠杆比率。
如此高的杠杆收购,势必存在风险。“杠杆都是依赖股价的上涨实现兑付,如果股市震荡,风险将在资金链条中传导,引发市场恐慌,造成流动性风险。”业内人士表示。
首都经贸大学庹国柱教授认为,“市场对险资进行高杠杆收购的担心的确值得关注,这也迫切要求监管层通过健全市场规则,完善收购政策等方面来防范风险”。
另外,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为扩大规模,不断推出高收益率、短期限的万能险产品,使负债成本高企,这可能加重对投资型业务的依赖。对此,今年下半年以来,保监会连续发布了《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多方面对以万能险为代表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加强监管。
须构建全程风控体系
“举牌对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会起到正面作用。”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举牌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超过20%后,保险公司可将这笔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并由原先的公允价值计量改为权益法计量,一定程度上可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但保险公司如果大量增持,对资本金的消耗也会给险企偿付能力带来影响。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为促使保险机构能够更加审慎地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以“偿二代”为标准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对各类投资资产采用了差异化的风险因子,保险资金投资于国债,需提取的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非常低;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其风险因子在0.31-0.48之间,这意味着持有100元的股票,公司要准备31元至48元的资本金;如果保险公司进行更高风险的投资,资本要求还会大幅度提高。这样保险公司可能会得不偿失。
因此,在选择投资上市公司股权时,保险公司必须构建全程风险管控的体系,包括资产配置标选择、流程设置、投资策略等,但这对很多保险公司来说还是一门较新的课题。
最后,险资举牌收购的风险还体现在与被收购方的冲突上。目前险资入驻上市公司造成管理层集体辞职或纷争的案例时有发生,这给上市公司和险企投资带来了负面影响。对于险资举牌来说,应该最大程度上保持入驻企业的业务平稳,减少矛盾摩擦,最终达到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