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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高林业资源管理效益

近期,笔者在市县级单位的林业资源资产试点审计中发现,在实际林业资源管理中,普遍存在违规审批林业生产设施用地、营林生产完成不到位、部分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管理体系限制,上级机关每年下达的各项指标根据行政区域范围制定,而部分单位实际只管辖几个城镇街道,按照行政范围下达的指标难以完成;二是地域范围限制,由于地方单位的管辖范围大多为城区,可利用的森林资源相对缺少,林地可造面积相对较少;三是缺少执法监督部门,一旦发现问题,难以进行处理。

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健全林业审批体系,规范林业用地审批。确保林地占用的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二是按需制定造林任务,切实提高造林质量。因地制宜制定造林目标,建立健全造林工作体系,高质量完成人工造林,同时理顺管理体系,配备负责统计的联络人员,由总体统计上报人员进行汇总上报。三是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队伍。根据现有的科学技术,完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立相关林业资源数据库,如地理空间数据库、专业模块数据库等,收集相关林业资源信息,提高林业资源管理的效益。依法治林,健全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对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的行为进行严惩,减少林业资源的损失。

(江苏省阜宁县审计局 陈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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