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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认为
僵尸企业破产重组要坚持市场原则法治方式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2016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暨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今日在京开幕,此次论坛主题为“‘僵尸企业’破产重组的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

“‘僵尸企业’的本质是大量占有有限而宝贵的市场要素资源,但却不能产生满足市场需求的有效供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表示,为了释放这些宝贵的资源,并借助于市场将其重新配置到能够产生有效供给的状态,需要尽快完善破产重组制度和机制。

据悉,近年来,我国破产清算案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据不完全统计,破产法实施9年以来,我国仅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和清算已经超过50家;从2008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就将近2万件;今年一季度,我国各级法院所处理的破产清算案件超过1200件。

“完善破产重组制度和机制,应做到‘三个尊重’,即尊重市场、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尊重法治,通过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完成对‘僵尸企业’的处置。”苏泽林说。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慕平表示,把“僵尸企业”的处置纳入法治轨道,就要充分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法律措施。企业破产重组等涉及利益广泛,职工的工资和安置、国家的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等各个方面的利益需要统筹兼顾、协调平衡。

苏泽林认为,在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人民法院要依法为实施企业破产重整创造条件。各级法院在用破产清算程序淘汰落后产能,运用重整方式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次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制日报社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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