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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聂树斌案件得以纠正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决心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今日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最高检回应称,检察机关今后将畅通救济渠道,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防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

最高检认为,聂树斌案件得以纠正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又一重大事件。通过此案办理,司法机关切实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决心,彰显了司法机关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对今后办案工作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检察机关同步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监督,及时提出了依法改判无罪的检察意见,有效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确保该案得到了及时公正处理。

近年来,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了安徽于英生故意杀人申诉案、海南陈满故意杀人申诉案等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最高检表示,今后,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权利的司法救济,畅通救济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提出的申诉都能得到及时审查办理。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发现一起,监督一起。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防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加强冤错案件源头治理工作,在加强对外监督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监督建设,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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