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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个品牌4S店以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消费者购新车无法上牌被迫“裸奔”——
汽车合格证担保该叫停了
本报记者 佘 颖

11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声明,呼吁金融机构停止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并表示已经向央行和银监会行函,希望两部门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加强金融机构监管,维护好金融市场秩序。

对大多数人来说,这项业务很陌生,但中消协发布的《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显示,车辆合格证抵押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排在汽车投诉首位的热点和难点。

抵押合格证成行业惯例,涉及多个品牌

今年3月初,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消委陆续接到38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在鑫恒丰标致4S店购买东风标致品牌家用汽车时,由于4S店未随车向消费者交付汽车合格证,导致购买的新车无法申领牌照,无法正常上路行驶。消费者多次上门追讨合格证,但4S店一再拖延。因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多名消费者甚至聚集市政府大门集体上访。

“经调查,该4S店与东风生产厂家、某银行武汉汉阳支行签订三方协议,约定4S店向某行汉阳支行申请贷款购买东风生产厂家的车辆,银行把4S店申请购车的贷款直接支付给汽车销售公司,汽车销售公司收到款后向4S店发车,向银行寄送合格证。”下陆区消协负责人表示,由于4S店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该批合格证目前质押在银行。在工商部门湖北省消委、黄石市消委和公益律师团的介入下,东风生产厂家和相关银行配合消协组织处理了消费者投诉。截至6月底前,38份汽车合格证已如数追回,交付给消费者。

这38位消费者还算幸运的。

经调查发现,将本应随车交付的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已成行业惯例。具体来说,就是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向经销商贷款或签发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付款给生产厂家用于采购汽车,金融机构要求占有生产厂家汽车合格证,经销商卖出车后去银行解除担保赎回车辆合格证,再交付给消费者。

“由于目前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及经销商存在自身经营问题,已经出现了经销商资金链断裂、4S店倒闭、老板跑路等情况,导致购车消费者无法按时拿到合格证,不能正常上牌上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中消协投诉部主任张德志表示,去年8月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部分地方消费者协会连续收到众多消费者反映自己所购汽车因为合格证被经营者抵押或质押无法正常使用,涉及众多汽车品牌,相关消费纠纷数量大、分布广,影响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无合格证,上牌、行驶、保险、事故赔偿等均无保障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消费者购买“裸奔”汽车?

张德志解释说,这是因为许多消费者缺乏购车的基本知识,认为只要把车开走,车辆的所有权就发生转移,并不知道没有合格证车辆无法上户,也就无法上路行驶。有的消费者知道没有合格证车辆无法上户,但看到汽车销售企业的整体规模较大,被汽车经销商“包上户”或在承诺期限提供合格证等承诺所蒙蔽。然而,消费者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汽车合格证实际上存放在银行。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销商的行为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购买没有合格证的汽车,会让消费者面临重大安全风险。“汽车销售企业未按时还款前,无法从银行赎回车辆合格证,消费者不能进行车辆登记,上牌、行驶、保险、事故赔偿等都没有保障,面临着重大安全风险。”张德志表示:“此行为具有隐蔽性、欺骗性。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售后是否赎回合格证,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客观上为不法经销商挪用购车款行欺诈之实提供了便利。一旦汽车经销商携款出逃,消费者很难向银行要回合格证。”

去年“3·15”当天,就有数十辆车主来到河北省消协投诉,称从河北华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汽车,因为经销商不能出具“车辆检验合格证”,致车管所不给办理上户手续,使购车者陷入有车不敢开,上路就违法的两难境地。

据河北省消协介绍,调查发现华信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期间,共销售未附带合格证的东风日产轿车100辆。这100辆车的合格证被华信作为质押凭证,向生产厂家和6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1000多万元。但是,华信公司从消费者手里收到的车款没有用于偿还该车辆的质押贷款,而是用于偿还其他先前的借贷款项,结果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公司面临破产,无法取回车辆合格证,消费者的车也办不了车牌。

汽车合格证抵押与《担保法》《物权法》规定抵触

从法律角度看,汽车合格证质押与《担保法》《物权法》规定抵触。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质押物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属性:一是可转让性,二是财产性。汽车合格证系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系机动车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配发,只能是一一对应并用于合格证上载明的汽车,不能转作其他汽车的合格证明,否则将对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故汽车合格证不得转让。另一方面,汽车合格证仅是汽车合格的证明,其本身并不具备任何财产价值,属于汽车这一特殊动产的出厂附属资料,只不过缺少这一资料,汽车的流通和使用存在障碍,故汽车合格证也不具备财产属性。”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振朝表示,汽车合格证不能成为质押权的标的。实际上,经销商用汽车合格证质押贷款降低了汽车经销的准入门槛,用较低的保证金获取银行的高额贷款,将风险转移给消费者,给汽车销售市场埋下了隐患。

此外,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有合格证的商品不能销售,合格证作为商品的附件必须一起销售给消费者。既然汽车已经卖给消费者,汽车合格证也应归消费者所有。从这个角度讲,这种汽车合格证质押贷款业务缺乏法律依据。

“经销商、汽车生产厂家、银行约定采取汽车合格证担保银行债权或由银行监管债权的这种汽车融资及销售模式,与消费者无法行使汽车使用权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对消费者使用汽车构成了严重妨害。”张德志表示,依据《物权法》第35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消费者有权起诉经销商、汽车生产厂家、银行,要求排除车辆使用妨碍,返还合格证。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消协于今年3月8日集中约谈了国内29家主要汽车品牌,敦促厂家加强经销商管理,一方面要认真处理已经发生的消费纠纷,另一方面,切实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蔓延。目前,中消协直接受理了多起合格证抵押不能上牌照的投诉,并指导一部分地方消协组织处理具体个案,支持消费者依法起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湖北省消委会在约谈银行、4S店的基础上,发布了《湖北汽车合格证抵押问题消费维权建议书》,收到了良好效果。

“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缺乏法律依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多起司法判决也已否认合格证担保贷款的效力。”张德志表示,有关金融机构应主动停止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业务,防范金融信贷风险。同时,相关部门应实施联动协作,加强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应进一步落实严管措施,规范汽车经销商的购车合同细节,明确车辆销售必须具备的基本手续及经销商的赔偿责任,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监部门应加强合格证的管理,确保合格证发放管理符合规定。公安经侦部门应加强对此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打击,让新车告别无奈的“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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