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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进一步支持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
570多万返乡创业者迎来“大礼包”
本报记者 乔金亮

返乡创业呈现出人数越来越多、领域越来越广、起点越来越高的态势

《意见》从下乡创业准入到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用水用地政策,甚至到保险、社会保障、技术支持、入驻创业园区等都进行了明确

当前我国返乡创业创新的规模有多大?返乡人员将会享受到哪些政策扶持?12月1日,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呈现出人数越来越多、领域越来越广、起点越来越高的良好态势。据统计,近年来从农村流向城镇的各类人员返乡创业人数累计达到570多万,其中农民工返乡创业累计达到了450万人。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中出现了“三留守”以及农业的“僵硬化”、农村的“空心化”和农民的“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陈晓华表示,推动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和推动农业现代化,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途径。基于此,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的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主要方式和具体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早在去年6月就已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下发了指导文件,同年12月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下发了相关文件。以往,国家针对返乡下乡创业的支持政策并不少,但常散见在各个文件中。“《意见》从下乡创业准入到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用水用地政策,甚至到保险、社会保障、技术支持、入驻创业园区等都进行了明确。”陈晓华认为,《意见》的含金量很高,可以说是一个政策大礼包。如果能够落实到位,必将推动农村创新创业开启新局面。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记者以往对返乡创业人员的采访中,他们反映最多的就是融资难、人才获得难等问题。“《意见》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县一级政府要开辟专门的‘绿色通道’,免收登记和证照费用;针对融资难的问题,要求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开发与他们创业创新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并且探索运用农业机具和农业设施抵押担保。”陈晓华说,农业部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动《意见》落到实处,让返乡下乡人员得到更多实惠。

在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大背景下,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时租地、租房等必然涉及农民的一些财产权益,这些应该遵从法律和政策的相应规定。业内认为,这实际包括了两种情况,一类是返乡人员,因为原本就在农村有土地承包权、房屋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相对而言,这方面的制约要少一些;另一类是下乡人员,他们进行创业涉及农村土地权益的,要依照规定来办理。

土地支持政策是文件的另一大亮点。陈晓华介绍,文件对农民土地权益和返乡下乡人员用地出台了一些新规定。第一,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第二,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第三,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此外,县级人民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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