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督查效能,国家信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的意见》。日前,就《意见》相关情况,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要求各地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提高督查工作效能,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问题解决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通过规范实地督查的工作环节、方法步骤等,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意见》主要有4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总体要求,包括实地督查的职责定位、工作机制、工作原则和组织领导等;二是对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筹备和行前准备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督查事项的筛选审核、督查力量的抽调和督查行前准备等;三是对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督查组的工作职责、督查方式、督查意见反馈和督查纪律等;四是对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后续工作进行了规范,包括督查事项的跟踪督查、督查成果的公开和责任追究等。
《意见》中体现了哪些督查理念和工作要求?对此,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说,《意见》主要体现了“统筹督查、规范督查、阳光督查、责任督查”的工作理念。
一是统筹督查。《意见》要求,实地督查由信访工作机构或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实施,避免信访工作机构内部“分散督查”“多头督查”“重复督查”。
二是规范督查。《意见》从督查事项筛选、督查力量整合、行前培训、督查方式、督查反馈、跟踪督查、信息公开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三是阳光督查。《意见》吸收了近年来阳光信访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要求各地积极邀请社会力量参与督查,将督查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在互联网公开,进一步提高实地督查的透明度,增强信访工作的公信力。
四是责任督查。《意见》将“实行责任追究”单列一条,强化了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责任,组织督查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依法对督查意见落实不到位、拒不整改或编报虚假材料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督查组在督查期间也可以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防止“一督了之、雨过地皮湿”。
督查组及其成员是完成督查任务、保证督查质量的关键,那么对督查组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行为有哪些具体规定?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从3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督查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督查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等,强化了督查组的调查权、意见反馈及建议权,以此保障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规范了督查组的工作方式,行前准备阶段要求督查组做好案情分析、任务分工等准备工作,实地督查中要求督查组落实听取情况介绍、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及听取相关方意见等规定动作,督查结束后要求督查组起草形成信访事项督查报告,并根据督查情况提出后续跟踪督办建议等。
三是严明了督查组的工作纪律,重点突出“三个不得”的纪律要求,即:不得做有可能影响督查工作公平公正的事或随意改变督查线路,不得接受超标准或与工作无关的接待安排,不得收受纪念品、土特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