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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此淘汰
朱慧卿作

点 评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作为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末位淘汰”具有一定的激励约束作用,但是其合法性必须依据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予以判断。相对于用人单位,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法律对保护劳动者权益有着明确的规定。必须指出的是,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进行,由不得任何人任性胡来。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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