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安顺市纪委通报了一起问责典型案例。因分管的水利系统发生多人严重违纪问题,已调任的原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两名副县长,分别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内警告处分。这一问责案例释放出一种信号,管党治党不严、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迟早要“挨板子”。
俗话说“该来的总是要来的”。一个发生时间跨度长达5年、涉及资金上百万元的大面积腐败问题,分管领导难辞其咎。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党委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自然责无旁贷。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如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真正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落到实处,理当问责或追责。
当前,个别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建,分管而不严管的现象还存在。他们眼里往往只有政绩,却忽视了对下属甚至是对自己的思想教育。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权力与责任并存,工作干得再好,政绩再突出,一旦自己或下属出现违规违纪等作风问题,就是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同样是为官不为。
因此,只有做到离任追责,才能让权责“对等”;只有狠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才能警醒其他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意识,确保问题出现在哪里,责任就追究到哪里。唯有如此,才能让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或袒护包庇各种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才能构建起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