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近日正式公布。这是中央针对产权保护首次出台顶层设计,聚焦长期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物权、债权、股权以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的保护,内容厚重、力度空前,为推动改革发展、加快创业创新打造了“定心丸”。
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效保障、实现每一个经济主体的财产权,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每一步,都推动了经济社会新一轮蓬勃发展。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村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了中国从传统农业大国向现代化工业国家的转变;上世纪90年代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一大批国有企业脱胎换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更强更优更大”;新世纪以来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出台物权法,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进一步受到保护,为各类市场主体化解了后顾之忧。实践证明,有效的产权保护是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实屏障和重要基础,须臾不可或缺。
放眼未来,我们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积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都更为迫切地呼唤建立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都要求尽快建立完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不仅要保护好物权、债权、股权等“有形”的产权,还要保护好各种“无形”产权,尤其要重视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领域的知识产权等。当每一个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服务、新创意乃至每一个微小努力,都能得到与之相称的精神物质回报,创业创新者的社会价值才能充分彰显,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
应该看到,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根本手段就是制度化、法治化。要以制度之力,划定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清晰界线,彻底消除假借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等现象,及时填补产权保护的法律空白,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面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进程中的痛点难点、压力阻力,政府要发挥关键性作用,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将顶层设计落到实处;社会各界也要积极行动,增强产权保护意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真正用好产权保护这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