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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行加码债转股需能进善退
孟 飞

上周二(11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出资100亿元设立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营债转股业务。据报道,除了农行外,工行、建行、中行等3家国有大行也准备设立注册资金为100亿元的投资子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稍早之前,建行已相继在山东、广东、重庆等地签署了多单市场化债转股合作协议,基金投资规模都在百亿元级别。

一时间,几大银行纷纷盯上债转股,原因有二,一是政策利好推动,二是发展空间可期。

10月份,国务院下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如果说此前银行还对债转股心存疑虑的话,《意见》对市场化的态度以及详细的规定,则为银行开展债转股业务吃了一颗定心丸。

不过,银行盯上债转股,根本还是看好这块“蛋糕”的价值。

首先,债转股主要针对的是银行的不良贷款,银行通过设立资管子公司,调动专门团队和资源进行债转股,有利于在风险隔离的情况下,缓解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压力。

其次,债转股一般分为两步,第一步是银行按一定折扣把贷款转让给实施机构,第二步是实施机构将贷款转换成企业一定比例股权。如果银行将不良贷款卖给资产管理公司,第二步的收益就不复存在。相反,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参与债转股,就可将这部分收益牢牢把握在银行自己手中。

最后,银行通过资管子公司参与债转股经营,能够拓展银行在金融领域的多元化经营布局,增强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扩展利润增长点,打开综合化经营新空间。

即便如此,银行在加码债转股的同时,也要注意其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退出风险。对于银行而言,债转股的最终目的不是成为企业股东,而是回收成本取得收益。在本轮市场化债转股退出机制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有待加强实践,创新退出方式,保障自身利益。

治理风险。债转股后,作为企业的股东,银行能否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掌握话语权,推动企业改革和转型发展,考验着银行相关机构的企业管理能力,也关系着债转股的成效,需要加强这方面的人才技术储备。

在把握机遇的同时,为风险做好充足的预案,银行才能在本轮市场化债转股中进行有益实践,真正实现银行和企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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