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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农民确权 为产权赋能
农 兴

如何让农村集体资产不再是“镜中花、水中月”,答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当前,一系列确权赋能涉及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集体经济成员如何认定?是否保留集体股权?是否对集体资产实行清产核资?这些都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选择和创造,通过民主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要根据不同权能分类实施。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改革应落实到位、全面开展;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应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应在制定相关办法的基础上慎重开展试点。

在确权赋能的基础上,要积极培育农村产权市场,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鉴于确权赋能是个渐进的过程,仅限于试点地区,因此流转交易要遵从必要约束。同时,适应农村人口流动需要,逐步增强农村集体产权的流动性也是大势所趋。需要尽快明确农民退出的这些成员权利由谁承接,如何保障流转交易收益真正惠及集体成员。

此外,还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民主监督管理,防止被少数人控制、侵蚀集体资产、侵吞农民利益。为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产评估制度,加强农村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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