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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家认为,惩戒“老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筑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网
本报记者 李万祥

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就变成了一纸白条。现实中的“老赖”往往本着“有钱就是不给”的态度逃避执行,跟法院玩“躲猫猫”。专家表示,随着各家单位构筑的联合惩戒大网逐步张开,失信被执行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最高法院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20日,全国各级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76.42万例,其中自然人492.04万例,企业或其他组织84.38万例。民航系统限制533.66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铁路系统限制187.56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

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公布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及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作了原则规定,即“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惩戒失信本身只是一个手段,目的还是为了鼓励诚实守信,降低失信收益、提高失信成本,同时降低诚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这样,被执行人就愿意自动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不是当‘老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不仅能够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院公信力,而且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加速商事流转,鼓励投资兴业。

近年来,人民法院联合了多个部委和企业出台一系列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举措。例如,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7万余人次,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2万余笔,涉及资金58亿余元。芝麻信用通过其信用平台,共对55万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评分扣减等惩戒措施,并通过互联网向其发送督促执行消息。

2016年1月,由国家发改委和最高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备忘录》将目前各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规定的人民法院与其他部门就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措施进行了汇总、梳理和明确,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对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

“这些举措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非常积极并且具有多重性。”刘晓春认为,这种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制度设置,也会对其他人产生震慑作用,预防其出现失信行为,从而对市场主体形成良好的引导作用,并进而引导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目前还存在‘信息孤岛’现象,虽然法院向民航、铁路、银行等部门进行推送,但是还有很多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并不知道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刘俊海表示,这就需要推动“老赖”的制裁信息互联互通,打造跨地域、跨部门、跨产业的全国一张信用网,破除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壁垒。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备忘录》明确了各个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方式。其中,国家发改委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最高法院在该系统中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联合惩戒单位获取信息后进行惩戒,并将惩戒情况予以反馈。

“这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为信用体系建设中建立全面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样本和制度起点。”刘晓春指出,该系统可以从组织上、人员上、技术上为更加综合的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基础,对其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及时总结,亦可为综合平台提供经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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