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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拟增加新兴表外业务类型

本报北京11月23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作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根据表外业务特征和法律关系,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和其他类。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快速发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已难以适应当前表外业务的监管与管理需要,亟待更新和完善。为规范表外业务发展和切实防范风险,银监会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针对各类具体表外业务陆续制订了一系列监管制度规定,涵盖了传统类表外业务、理财、代理代销等各类业务。《征求意见稿》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理顺了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本质、法律关系和对应管理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强调商业银行按照全覆盖、分类管理、实质重于形式、内控优先、信息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开展表外业务,并加强外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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