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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鼓励多种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
市场化手段助力低效用地再开发
本报记者 黄晓芳

此前城镇低效用地因激励手段不够,开发尚存难度,导致不少城中村、传统产业用地占据城市核心地段

低效用地再开发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将有效释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空间

11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今后将改变单纯由政府主导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状况,推行市场化手段开发,以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此前城镇低效用地因激励手段不够,开发尚存难度,导致不少城中村、传统产业用地占据城市核心地段。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

在《指导意见(试行)》中,城镇低效用地被限定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并且要求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2009年以后发生的建设用地不纳入改造开发范围。其中,禁止类、淘汰类、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以及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被作为改造开发重点。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就此表示,当前我国城镇外延式扩张与存量土地低效不利用状况并存。城镇快速扩张占用了大量耕地良田,土地开发强度过高,以牺牲农用地为代价的城镇化模式已难以为继。与此同时,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巨大。

专家表示,在各大城市已陆续划定城市发展边界的背景下,这一要求尤为重要。因控制规模必须盘活存量,否则土地供应难以跟上,此前特大城市房价一路高涨,其中一大批评意见就剑指土地供应。因此,要增加土地供应,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很好的突破口。

据悉,当前城镇低效用地集中体现在:布局散乱,容积率低、建筑密度低、投入产出率低;产业用地配置不合理,大量工业用地集中在黄金地段,有的还是淘汰类或禁止类产业;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环境脏乱;闲置浪费现象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空城、鬼城。

为此,《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

但长期以来,城镇低效用地开发难有突破。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表示,过去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改造后的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成为政府的出让收入和开发商的利润,被改造地块单位和个人仅能获取房屋和土地的相应补偿,无缘分享改造开发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致使改造开发困难重重。同时,由于土地权利关系复杂,需兼顾平衡各方利益,协调难度大、成本高。

就此,《指导意见(试行)》提出,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同时明确了划拨协议方式取得、用途认定、价款缴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引导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鼓励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结构,鼓励集中成片开发和加强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

赵龙表示,低效用地再开发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可以有效释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空间。同时,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可以有效改善城镇生活居住环境,提升城镇化质量。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要求严格控制改造开发范围,加强规划统筹。按照既有利于对低效粗放用地改造、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又防止标准过低、造成大拆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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