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的法治越来越完善。”家住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的高先生告诉记者,高先生与莱芜市莱城区某行政机关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莱芜市莱城区法院于2015年12月8日作出判决,确定被执行人该行政机关承担以下责任: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
莱芜市中院执行局执行员介绍,立案后,莱芜市中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是被执行人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到庭调查。
在此情况下,2016年8月13日,莱芜市中院作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莱芜市莱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这个行政机关及法定代表人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督促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积极联系法院及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莱芜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尚海军说,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的难题。中纪委等19家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通知》,为解决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难提供了新的契机。
文/新华社记者 闫祥岭
(据新华社济南11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