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在北京等地多所高校的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其中,有80.2%的女性反映,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不给女性复试机会”“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等现象。
【短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任何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现实中,仍有不少单位偏爱招聘男性职工。为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就业性别歧视救济机制,对涉嫌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公开严肃处理。同时,女性在遭遇就业歧视时,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大背景下,因结婚、生育等因素造成的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增多,更需要国家层面尽快完善相应政策,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