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11月19日电 (记者周立权) 吉林省长岭县“老赖”史某,被法院判令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后离家逃债。不料却被法院将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当他想购车贷款时遭到拒绝。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还款,并分别向被赔偿人道歉。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法官余大焕介绍,姚某等8名原告从被告史某处购买化肥和玉米种子,后因药剂有质量问题造成减产,经济损失25560元。姚某等8人与史某约定于2015年12月31日前赔付。协议达成后,姚某等8人获得经销商赔付13500元后,剩余应由史某赔付12060元,但史某拒不赔偿。
长岭县法院于今年7月8日立案执行,要求史某限期自动履行义务。但史某为了逃避法律义务离家出走,并将家中的财产提前转移,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同时将电话关机,执行程序被迫中止。
近期,长岭县法院执行人员将史某的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史某此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刻从长春回到长岭县,将案件的执行款分别送至原告家中。同时,史某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并向大家表示了歉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法院现将史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