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11月17日电 (记者王莹)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成功处理一起典型执行难案件,有效防止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原告达成和解,履行欠款本息800余万元。
2014年12月,欧某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家日本独资公司。经法院了解情况,原告所诉情况属实,2015年3月,营口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投资现金及车辆折价总计500万元,并给付利息,另外,被告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5万元未给付,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并给付利息。
终审判决生效后,被告还是迟迟未还款,欧某于2016年1月到营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3月,该公司向原告还款80万元,但同时表示,企业已经停止经营,没有收入,希望用十年时间来偿还债务。营口中院执行二庭庭长徐成大、执行法官刘晓军经过三四个月明察暗访,发现企业白天歇业,晚上生产,在今年2、3月期间先后向日本出口了17批次马肉,经营行为并未停止。
在这种情况下,营口中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拥有外籍身份,果断进一步采取了限制被执行人原田正太郎出境的措施。无奈之下,原田正太郎主动找到法院,最终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同意用资产抵顶全部债务,案件最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