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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资管业务规模约60万亿元
监管标准不统一隐形刚兑等问题值得关注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刘慧 许晟)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17日说,截至2016年6月底,剔除重复计算因素,我国资管业务规模约为60万亿元,大体接近上年GDP总量。

李超是在此间举行的财经年会上做出上述表述的。他介绍,截至2016年6月底,各大类资管产品的规模为:银行理财26.3万亿元,信托计划15.3万亿元,公募基金8.4万亿元,基金专户16.5万亿元,券商资管计划14.8万亿元,私募基金5.6万亿元,保险资管2万亿元,简单相加后的规模总计逾88万亿元。

由于在实际运作中,部分资管产品互相借用“通道”,产品互相嵌套、交叉持有等,剔除这些重复计算因素,我国资管业务规模约为60万亿元。

李超同时指出,从近年来资管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分析,下述问题仍需要给予重视:

第一,法律适用混乱。目前各大类资管产品的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并不相同,有的依据国家法律,如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应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有的依据资管机构所在行业监管部门规章,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还有的产品仅仅依据当事人约定,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均不清晰。

第二,监管标准不统一。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各大类资管产品在产品准入、投资范围、募集推介、信息披露、资金资产托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标准并不一致。

第三,缺乏统一的监测监控。各类结构化资管产品日益复杂,资金来源、交易结构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业,各监管部门对其信息报送要求也不尽相同。

第四,存在隐形刚性兑付。部分资管机构从维护自身声誉出发采取了固定回报、隐性担保等经营策略,虽保障了当期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但偏离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恶化了行业运行环境,积聚了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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