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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有力行动共同推动《巴黎协定》落实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

本报记者 熊 丽

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第22次缔约国大会于11月7日至18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作为《巴黎协定》生效后的第一次缔约国大会,马拉喀什气候大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令人振奋。

“《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意味着全球气候治理新机制和新模式的形成,协定将不会因为某个国家或群体的刚性反弹而导致无法继续执行。”潘家华说,比如在美国明确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因为美国在排放格局中的独大地位,《京都议定书》基本几乎不可能生效。而《巴黎协定》即便出现问题,也只是走得快和慢的问题,不会出现半途而废的情况。

潘家华认为,马拉喀什气候大会的重要意义,可能不在于解决很多问题,而在于提出很多问题。一是2018年将要进行对全球排放总量的预盘查,2023年要进行正式盘查。盘查由谁来做、怎样做、盘查结果怎样用,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二是怎样将具有法律约束意义的2摄氏度温升目标,与没有约束力的各国“自主贡献”衔接起来,非常重要。三是按照《巴黎协定》,发达国家要在2020年及以后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应对气候变化资金,但在发达国家经济整体上还没有恢复元气的情况下,他们的出资意愿和能力普遍不足。怎样筹措和保障相应的资金将是一个难题,资金的使用、监督和评价也涉及技术层面的问题。四是《巴黎协定》中明确提出了造林和减少毁林方面的条款,对于南美、东南亚等国家来说,这意味着将减少发展的空间和机遇,需要相应的资金补偿。怎样将减少毁林所造成的排放,纳入有效的执行范畴,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始终关注的问题。五是如何将地方政府和企业等纳入全球减排的框架,并评估他们的行动,目前也还没有相应的规范和方法。

“以上一些问题,都需要在马拉喀什大会上提出来,并设立相应的机构和部门来开展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也是执行《巴黎协定》的问题清单。”潘家华表示。

在《巴黎协定》的谈判过程中,中国与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保持密切沟通协调,通过“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等谈判集团,加强了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团结和合作,为推动达成具有历史意义的《巴黎协定》发挥了关键作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潘家华认为,中国通过多个双边共识的集合来形成多边共识,这种机制是非常有效的。在《巴黎协定》的执行过程中,中国将一如既往积极、主动、负责任地进行参与、推动和引领。在资金筹措的问题上,面对发达国家的资金困难,怎样有效地开展南南合作,既是对中国的期望,也是应该担当的一份责任。潘家华说,“期望怎样满足、责任怎样担当,还需要中国通过国际合作、‘一带一路’、亚投行、金砖国家银行等进行整合,作出相应的贡献。这个贡献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一直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机遇,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低碳发展道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已成为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第一大国,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超额完成11.4%的“十二五”规划目标;森林蓄积量增加到151.37亿立方米,提前实现到2020年增加森林蓄积量的目标。

潘家华指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不是为他人所胁迫和强加,而是为了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主动选择。中国的方向非常明确,这种转型具有定力,是不会动摇的。“中国自身的转型,不仅是对全球生态和气候安全的贡献,而且转型的理念和所产生的实效,也会带动引领发达国家的消费转型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转型,共同推动《巴黎协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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