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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规“倒贷”风险不容忽视
李凤文

近日,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当前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达到控制不良贷款“双升”,确保绩效工资不受影响之目的,借助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通过“倒贷”的方式来掩盖不良贷款的增加。

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倒贷”,既符合监管要求,又能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在2014年就下发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财务状况,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可以办理续贷业务。2015年,又推出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

应该说,这些政策既有助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防范银行机构信贷风险。但实际工作中,有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却对经营状况不佳、有欠贷欠息行为等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也进行了“倒贷”,把不良贷款通过“倒贷”途径转变成正常贷款,借机掩盖了信贷风险。

违规“倒贷”并非小事,其危害不容忽视。一是,违规“倒贷”造成贷款风险分类不真实,掩盖了银行不良贷款的风险,影响国家调控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同时,拖延银行风险的及时处置和有效化解,累积的风险一旦集中暴露,极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严重影响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违规“倒贷”会淡化企业还款和信用意识,给赖账不还的企业留有可乘之机,与诚信社会建设相悖。三是,大量信贷资金沉淀在“僵尸企业”或者没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中,不但造成信贷资金使用上的浪费,也降低了对正常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对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除此之外,还掩盖了一些银行机构和人员在信贷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助长了一些人从事金融犯罪和腐败的侥幸心理。

对违规“倒贷”问题必须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首先,要加强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以及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的宣传,提高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搞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其次,要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倒贷”的银行机构,要开展全面现场检查工作,纠正违规问题,确保稳健经营。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并进行责任追究。再次,要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信贷资金。对不符合“倒贷”条件的企业贷款应及时进行清收处置,把有限的信贷资金用在刀刃上。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共同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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