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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好环保执法的“利剑”
——环保部督查组云南随行记
本报记者 袁 勇
督查组在云南昆明水源地检查水源地保护情况。 本报记者 袁 勇摄

10月25日至28日,环境保护部第八督查组来到云南,对云南省落实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经济日报》记者随督查组对云南省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采访。

4天时间内,督查组听取了云南省环保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各级环保部门有关工作文件和资料,并对昆明市、玉溪市、大理白族自治州等地进行了重点督查。督查组表示,此次督查主要侧重于两方面,一是看各级环保部门如何规划环保执法监管工作,二是看各级政府如何落实相关工作。

事实上,在督查组来到云南之前,云南省内部已经开始了层层自我加压。为了推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也制订了本地区工作方案,并予以推动实施。

为了督促工作进度,云南省环保厅组成五个检查组,对各州(市)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在阶段性检查结束后,召开了部分重点州(市)整改工作座谈会。

“云南省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的‘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的总负责人,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岗到人,细化措施步骤,快速有序推进整改工作。”云南省环保厅副厅长高正文说,云南省环保厅还建立了信息调度和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快整改进度。督促工作成效显著,一些地区的整顿工作进展很快。例如,截至10月底,玉溪市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已完成97%。

然而,环保工作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工作进展差别也较大。“一些地区存在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项目仅由环保部门备案或临时备案,其他部门参与度较低。而环保部门往往受到执法力量和职务职能的限制,需要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效应。”高正文说。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环保部门来说是不小的工作压力。10月26日,督查组在对清水海饮水工程水源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所包含的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约37000名居民,这些都是保护区划定前的老居民,此外,保护区范围内还存在交通穿越问题。10月28日,督查组在与大理白族自治州环保部门交流及对洱海水源地现场检查时发现,洱海范围内5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均不同程度存在交通穿越情况,仍住着原住居民。

近些年,由于洱海周边游客众多,居民将自家房屋改建成客栈的情况十分普遍,洱海范围内水源地保护工作压力陡升。“越来越多的游客给洱海带来了巨大的环保压力,我们必须顶住压力,保持住优质的洱海环境和水质,把洱海永远作为我们的母亲湖。”大理州环保局局长李劲松说。

为保护洱海,大理有关部门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对乱排污水、乱占滩地、违规建设等行为进行了查处。对于沿湖客栈经营实行环保不过关“一票否决”,没有环保手续的一律关停。为提升执法力度,大理州还建立了联合联动执法机制,环保、公安、工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将洱海流域16个乡镇划分为6个片区,整合各级执法力量,建立6个联动执法组。在联合执法机制下,执法力度和执法频率都大幅提升,有效制约了当地的环境违法行为。

作为洱海最重要的旅游景点之一,双廊镇历来人流量巨大,环保工作也极为艰巨。为推动社会参与、全民治湖,双廊相继成立了双廊客栈协会和餐饮协会。协会成立后,积极参与洱海保护工作,逐步在每条巷道发展一名“环保巷长”,在每家客栈、餐饮经营户中发展一名“环保义工”,使环保工作延伸到每条线,落实到每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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