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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驻华使领馆增值税退税范围扩大

本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和外交部近日联合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明确了享受退税的单位和人员、退税范围、退税程序和审核流程等内容。与原有政策相比,该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适度扩大退税范围。将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属于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含修理修配劳务)也纳入退税范围。二是简化处理,整合统一退税方法。统一了自来水、电、煤气、热水、暖气、自用汽柴油等范围的退税方法,即所有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均按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退税或按公式计算退税。

同时,《办法》增加了年申报退税的金额限制,个人购买除车辆外的货物和服务,每人每年申报退税的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超过12万元人民币。这既最大限度考虑了驻华使馆及馆员办公生活的费用现状,又可有效防止滥用退税政策,抑制乱报、虚报现象,避免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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