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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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建房不应成监管“盲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提高,因此通过修建房屋,来改善自身的居住环境成为了许多农民的选择。但是不少农民在建房时,大多是凭自己的想象来设计,再加上施工队伍技术水平有限,缺乏对施工工程结构知识的详细了解,导致修建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房屋质量无保障。部分农民在建房时没有相应的图纸,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在施工中随便改变主意,片面追求房屋的使用功能,忽视了结构安全,导致房屋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二是施工安全检验不完善,在房屋施工现场缺乏必备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条件,大部分施工人员未接受过专业培训。三是对自建房监管存在盲区。由于农民建房存在建设面积大、建设项目分散等特点,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

自建房质量关乎生命安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各地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时,要切实采取措施,对自建房大修大建依法纳入安全监管范围,防止因房屋倒塌引发悲剧。其次,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监管自建房行为,房屋建设无论列入拆迁与否,住房、建设、规划、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等部门都要依法介入,最大限度确保村民自建房全程进入监管视线。再次,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建筑资质,坚决杜绝无任何建筑施工技术力量的“草台班子”“建筑游击队”参与老旧房屋整修改造,以免造成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施工质量低劣形成安全隐患。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刘 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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