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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餐馆“乱收费”源于处罚太轻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民马先生和朋友在某酒店吃饭,带啤酒进去时,服务员并没有告知要收“开瓶费”。待结账时才发现,其中有100元的“服务费”。该酒店负责人表示,按照酒店规定,啤酒是“按件”收取“开瓶费”,“一件”啤酒收50元,服务员没搞清楚,多收了“一件”啤酒的服务费。

【短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已叫停了餐饮行业存在已久的“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最高法也在司法解释中规定饭店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诸如此类的乱收费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饭店收取“开瓶费”的违规成本太低,对餐饮机构起不到任何遏制作用。无论消费者采取何种方式维权,最终也只是拿回“开瓶费”了事,饭店并不需要付出其他的成本,久而久之,也就有恃无恐了。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广大消费者也要对“开瓶费”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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