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旅游发达国家,实际情况不同,导游管理体制“松紧不一”,但目的相同,都是为游客提供最好的旅游体验。
英国:
英国国内导游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归地方旅游局负责,国家旅游局不管此事。一般各地参加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者,获得资格证,成为合格导游。英国导游分为蓝章导游和其他注册导游。蓝章导游是英国高级别导游,标志着一名导游的权威和专业。虽然在英国进行导游业务并非一定要有导游资质,但在一些景区没有相关导游资质还是会被禁止。
新加坡:
新加坡出版有资格的导游名录,上面有导游的联系方式、语种等信息,旅行社可根据需求与导游取得联系,确定雇佣关系。客人的意见和评价直接关系到导游的就业机会。出现对导游服务质量的投诉,旅行社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该导游。旅游局收到投诉后也要进行调查,情况属实则发出警告,多次被投诉者会被取消导游资格。
以色列:
实行导游培训和资格考试制度,明确规定导游必须符合3个条件:年满23周岁;参加导游职业培训;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并经申请、推荐、审核而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以色列旅游部发给每个导游统一编号的导游证和胸卡,导游在国内提供导游服务时,必须佩戴胸卡以接受监督和检查。对违章导游,旅游部将收回导游证和胸卡取消其资格,并且一般不批准其重新参加导游培训和资格考试的申请。
德国:
德国没有职业导游,所有导游都是临时、兼职或业余,当导游不需要导游证和导游资格证明。只要能证明身份,有旅行社雇佣,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导游。为了给导游爱好者提供证明资格的机会,德国旅游组织协会规定了导游工作范围和主要任务,制定了包括导游资格考试大纲、规则以及自愿参加原则在内的导游资格考试制度。通过考试者获得资格证明,但持证人仍不能成为职业导游,资格证只能证明有能力和有资格,有资格证的人会有更多机会被旅行社雇佣。(关 林)